艾米:汉代蜜瓜对诽谤供认不讳

( 汉代蜜瓜的贴子见后 )

对那些思维不严谨的人来说,“言多必失”是句百试不爽的格言。这段时间,汉代蜜瓜在几个博克喋喋不休地攻击艾黄,终于马失前蹄,“言多必失”了。

现在汉代蜜瓜有事干了,得赶快自己打自己嘴巴,说自己那句“那篇诽谤文章,偶发新浪博客了”是在讽刺艾米呢。

这种自杀性讽刺,也算一种新的修辞格吧?建议收入“汉语修辞大全”,命名为“自杀性讽刺”,注明首创者为汉代蜜瓜。

看来汉代蜜瓜还是知道自己犯了诽谤的,只不过得意于自己隐藏巧妙,传票没处递送而已。按照她的观点,不能执行的法律算个屁 ( 大意如此 ) ,这可就是典型的钻法律空子了。

她曾说过,钻法律空子的不是律师,就是流氓。

QUOTE 我们唐小琳的 PUNCH LINE :据悉汉代蜜瓜不是律师,按照她的定义,她只能是流氓了。

顺便提几个问题:

1 、汉代蜜瓜说:“谁主张谁举证都不知道?你要告偶,你负责找偶地址啊,偶有病啊,自己给你地址找麻烦上门”

我的问题: “举证”就是找被告的地址?

下面是我在网上找到的对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解释:

“民诉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自已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已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已的证据。”

(http://www.southcn.com/law/fzzt/fzztgk/200211210756.htm)

我对这条民法的理解是,如果我告汉代蜜瓜诽谤,就应该由我拿出她诽谤的证据来。如果 WORLDLING 告我“传谣”,就应该由 WORLDLING 拿出我“传谣”的证据来。

不知道汉代蜜瓜同学如何从“谁主张谁举证”里得出“你要告偶,你负责找偶地址”的结论的?

2 、“谁输官司谁付钱”是我的提议,我没说是哪国的法律。我只是检验一下,汉代蜜瓜究竟心虚不心虚,如果不心虚,自然知道自己不会输,也就不会赔钱,反而能赚钱,何乐不为呢?

现在既然她自己都承认诽谤了,那更说明她是因为心虚才不给地址的了。

她这句“你输官司要偶付律师费还是诉讼费?”如果不是笔误,那就是横扯。

请注意这个“谁。。。谁。。。”的句型,里面两个"谁"指的是同一个人,而不是一个“你”一个“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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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汉代蜜瓜发在孤草博克的贴子:

汉代蜜瓜 评论于: 2008-10-11 16:49:33 [ 回复评论 ]

回复歌儿的评论 :

偶觉得吧,这一招用一次就够了,用多了就跟“狼来了”一样,都变成文学城内的头号笑料了,还不自知。偶说一声偶怕她告啊,是讽刺她告到现在没结果,她还在哪里沾沾自喜地说是她砸出效果来了,真是不知道这是自欺欺人还是脑子进水,呵呵。

真奇怪,这么懂法律的人怎么连谁主张谁举证都不知道?你要告偶,你负责找偶地址啊,偶有病啊,自己给你地址找麻烦上门?文学城服务器在美国,偶不怕法,偶怕花功夫行不行?

这么懂法律的人,还说出“谁输官司谁付钱”,这是哪国法律规定的?你输官司要偶付律师费还是诉讼费?还吓唬人说某人在律师机构上班,骗三岁的孩子啊?拜托啊,马上两个孩子的妈了,不要这么儿童好不好?

得,公平一点,给你指点迷津──那篇诽谤文章,偶发新浪博客了。新浪服务器在中国北京,偶是新浪的签约作者,你去跟新浪要偶得联系地址,咱们一起回国打官司,这样比较公平。

BTW ,偶可没想某些人一样,出书都不敢给真实姓名地址等私人信息。还有,新浪有自己的律师团,你可以去检验一下你的法律知识到底正确不正确。

靠!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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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responses to “艾米:汉代蜜瓜对诽谤供认不讳

  1. 听说孤草等人想看看我如何回答荌旎关于”为什么艾园现在反砸的都是知傻”的问题,那我就满足她们,回在这里:

    1.我一向都是”对事不对人”的,我反砸的,都是我认为错误的观点,而不是某个人.所以根本不存在”反砸知傻”这个问题.

    我认为一个了解艾黄的人,就不会提这个问题,要么就是有别的意思.

    比如荌旎提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就有别的意思,更多的相当于”为什么从前的知傻现在都暴露出这么多错误的观点让艾黄反砸”,因为我比较相信荌旎对艾黄的了解,她的贴子里也说了,艾黄都是对事不对人的,艾黄说谁白痴,都是有证据有分析的(大意如此).

    我删了她那个贴,是因为她在贴子里评价了果果儿的水平不如绿豆等,而果果儿不同意,开始反砸,所以我删了她们两个人的贴,因为这是我的博克,我有权决定我不欢迎一对客人在我家里争吵.

    有人说,你对事不对人,但你为什么指名道姓说反砸某某呢?

    如果你有这个疑问,说明你没搞明白”对事不对人”的真正含义.所谓”对事不对人”,并不是说我们只对着事说话,不对着人说话,那是不可能的,说话说话,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包括自己),不可能对着一件事情说话.

    “对事不对人”就是说只就某件事本身来判别正误,而不是以做那事的人来判别正误.一句话是错的,那就是错的,不因为它是艾黄说的,就成为对的.一件事是对的,那就是对的,不因为它是陈水扁做的就成为错的.

    你上一个贴子的观点是错的,我就砸;你下一个贴子的观点是正确的,我就不砸.你以前没发表错误的观点,我就没砸你;你现在发表错误观点了,我就砸你;如果刚砸完你就发表了一个正确观点,我马上支持你.

    就这么简单.

  2. 中国人法制观念薄弱,有事不靠法律来解决,而是采取上门泼粪、谩骂一类的非法手段。

    对于别人以法律为依据,反而觉得不可思议。瓜们出国来时间不短了吧,还没有培

    养出法制精神,还停留在愚昧时期。在文学城看到国内几个主持在捷克被警察铐,也

    看到国内军车牌被造假滥用,因为挂军车牌有特权,交警不敢管,所以个个去造假牌。

    如果没有真军车的特权,就不会有假牌的盛行。在国内就真的是“法制是个屁”,只

    要有权有势,或者发狠发飙就能横行。建议瓜们去看看文学城的那篇文章,很有借鉴

    作用。

  3. 再回复孤草的一个问题:

    “其实我更想问的是,果果儿这样的人,艾米为什么不砸?:)”

    — 这也是不需要问的问题,如果你了解我的话.

    我反砸了这么久,都只在两种情况:

    1.我反砸那些砸我砸错了的观点,而且是值得砸的观点

    2.我砸政府损害民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也砸中国文化中的糟粕

    如果果果儿砸你砸错了,那就该你反砸了:)

  4. 我发现孤草现在真称得上”反艾”了,虽然我并没把那句推她的话说出来:)

    我对”反艾”的理解:

    1.同一件事,如果是艾干的,就反,如果不是艾干的,就可能不反.比如她对我(在我的博克)使用”白痴””愚蠢”之类的词很反,但她看见别的人(在她的博克)使用”脑子进水””靠”之类的词语却不反.

    2.凡是艾的事,跟她相关不相关,正确不正确,违法不违法,她都看不惯.

    这样的例子就多了去了.

    不过我觉得她这样一心一意反艾,远远好过又想反艾,又希望艾不认为她反艾:)

  5. 关于好为人师,也回复孤草一下:

    请注意我只是在自己博克发言.如果在自己博克发言都成了好为人师,那就没有言论自由了:)你是个赞成在别人博克都有发言自由的人,总不能对我另眼相待,认为我在自己博克都没有言论自由吧?

    我认为我没有干涉你的活法,也没干涉你的言论自由.你在你的博克批评我,我没有干涉过你.但我有权在我的博克评价你的言论.无论我的博克多么”有名”,仍然是我私人的博克,不是公众论坛.你不能因为我的博克比你的博可”有名”就认为我不能在自己博克评论你的观点.

    当你说我”断章取义”的时候,你一定要有证据.当你引用我的话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上下文,比如UNTAUGHTABLE这个词,我用的时候有严格的限制,说的是”在这一点上是UNTAUGHTABLE”的,你去掉这个限制,就改变了我那句话的意思.

    你自己也知道,你是个话痨,对话痨来说,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只谈自己,莫谈别人,因为谈自己时无论说什么,都不担心造成诽谤.

  6. 我删了她那个贴,是因为她在贴子里评价了果果儿的水平不如绿豆等,而果果儿不同意,开始反砸,所以我删了她们两个人的贴,因为这是我的博克,我有权决定我不欢迎一对客人在我家里争吵.

    --艾米,对不起。我诚心诚意地向你道歉。“吵架”时没想到这一层。 你说得很有道理。

  7. 回复SABB:

    删了你的贴,并请你再看看这一句:

    “如果你一星期之内没有将你的地址或者你律师的地址传给我,那就表明你心虚,不敢打这个官司.”

  8. 我相信WORLDLING不会象某瓜那样愚蠢,认为有网络的匿名性这个官司就一定打不成.

    想当初某瓜也是言之凿凿地说她在网上贴女儿照片,别人一定拿不到,等到唐小琳把抓拍到的照片贴出来,她老人家就没话说了.

  9. Ok, 你引用的那段早就看到了,但是唐mm写的那三条和最后这段意思是:甭管你蜜瓜给不给她或者她的律师的通讯方式,蜜瓜心虚与否,好像唐mm都要代博主起诉蜜瓜呀。你怎么避而不答第三条呢? 这个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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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你以上两者都做不到,那我们只好请法庭向文学城发SUBPOENA,要你的IP,再向你的ISP发SUBPOENA,拿到你的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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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现某瓜夸了这么久的嘴,始终只在夸别人找不到她,夸这官司打不成,而没夸口说这官司打起来她肯定赢.

    看来瓜还是有点自知之明的呢:)

  11. 回复sahb的评论:

    这条怎么啦?难道违法吗?还是你认为必须在某个期限内完成?

  12. 回复艾友友的评论:

    吼吼,那就是到现在还有做那?有点意思。那据您所知,他们打算什么时候追究蜜瓜的法律责任?

  13. 遵纪守法,并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明白的道理.有些人缺乏法律意识,说话办事爱凭感觉,凭”良心”,凭”友情”,而不是依法行事,这在一个”讲礼不讲理”的社会可能行得通,但在一个法制社会就可能行不通.

    如果一事当前,你想的是”这样干/说合法不合法?”,那你就有了法律意识了.

    如果对别人的言行,你想的是”他这样干/说合法不合法?合法,我就不干涉他;不合法,我得去管管”,那你就有了法律意识了.

  14. 回复sahb的评论:

    这个好象跟你没什么关系.

  15. 回复艾友友的评论:

    有关系,我相信无论官司赢了/输了,对广大读者都有教育意义,可以让读者知道在网络上发言的尺度。所以“光说不做”不就等于吓唬人吗?这可是著名博客,多少双眼睛看着呢,可别让人看笑话呀。

  16. 看见一些人在孤草园”鼓励支持”WORLDLING,但似乎都没什么实际作用.就说个”我支持你”,具体怎么个支持法,并不清楚.

    其实艾米决定用法律来解决争端,主要是想大家能从法律的角度探讨这件事,比如

    — 根据法律,到底什么叫”谣”?什么叫”传谣”?

    — 根据法律,艾园转贴那些文章,到底是不是”传谣”?

    — 根据法律,到底”白痴”是不是”污言秽语?哪些词是污言秽语?

    — 根据法律,博主删贴是不是限制读者言论自由?

    如果是在探讨这些,那么对WORLDLING会有帮助,如果只是一味闭着眼睛喊”我支持你”,或者骂骂咧咧,则可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17. 回复sahb的评论:

    你想从这件事里学到东西?很简单,从现在起,你发贴前就认真思考一下,你的言行是否违法,别人的言行是否违法.如果别人的言行没有违法,你就别去干涉,如果别人的言行违法,你上场说话不迟,但说就要依据法律来说.

    比如这个”光说不做”,你就要先找到证据再下结论,也要分清”做” 和”做成””做完”之间的区别.

    再比如”著名博克”,你就应该想到它跟任何博克一样,享受同等权利,所以根本不用专门点出.至于被人”看笑话”之类的,并不违法,所以根本不需关心.

  18. 为了更严谨,我把之前给孤草建议的贴子修改了一下。请把第一次的帖删掉。谢谢。

  19. 某瓜曾经嘲笑艾园在她用女儿照片做广告这事上提到中国的儿童保护法,仿佛她不是中国公民,现在她又提出回中国打官司,不知道这前后两种说法哪种是对的?

    或者现在是虚晃一枪?

  20. 艾友友 :我的问题你从来不正面回答,也是,你又不是艾米黄颜或者唐小琳,对这些事怎么可能那么门清呢。不过从你的话里,我自己已经有一个结论了。我问你的那些话,我想破脑袋,也看不出我哪里违法了。

    没惹恼你吧,吼吼。

  21. 回复果果儿的评论:

    提个建议,如果你只举了一个例子,那就不要用”喜欢撒谎”这个说法,如果你想用”喜欢撒谎”这个说法,那就再找几个例子.

  22. 艾友友:蜜瓜愿意贴那是人家的活法,你指责她干嘛?黄颜艾米也在博客里贴过静秋和她女儿的照片。这又作何解释?

  23. 回复sahb的评论:

    这个问题,你很明显没有先查查法律再提问,还是查查再说吧.

    比如,蜜瓜是在哪里宣布她要贴女儿照片的? 她贴女儿照片的理由是什么? 美国,中国,加拿大对张贴儿童照片有什么规定?哪样的照片可贴,那样的照片不可贴?

    以后如果你没做好功课就上来提问,我就不回答了,直接删你的贴,留着你自己下去慢慢研究,免得浪费我的时间.

  24. 艾友友: 非常揣揣的小声问一下: 您老人家不会是静秋吧?

    请千万回答一下, 因为我是受翰海星云和小百合两个BBS 的众多网友询问的, 请您老人家大人大量, 别计较我以前对你的不恭态度啊!

    另外请不相干的人一边凉快去, 我就是问问艾友友本人, 她可以选择回答与否, 别人就免开尊口吧!!!

  25. 把几位猛将的猛言转在这里,供大家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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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儿 评论于:2008-10-11 16:19:16 [回复评论]

    口口声声说用法律来说话的人,估计是故意闭着眼睛,不肯承认这世界上有很多法律无法伸张的正义。呵呵。要不然就是明知道有,但知道法律有空子可钻,而她做的事,正好就在那个空子里,知道你用法律拿TA没辙,或者知道你懒得那么麻烦诉诸法律,没打过官司的人也知道打官司是个麻烦事,所以就激你有本事去告TA,好像法律才是检验正误的唯一标准,真不知道这样的人是不是生活在自己想象中的乌托邦里,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法律还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的,受了不公平待遇而无法被法律保护的事情数不胜数。

    再说了,法律判了无罪,实际上杀了人的多的是,真不明白一个明明看起来挺有脑子的人,怎么一到了关系到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就说这么没脑子的话呢?:)

    明明知道告不倒人家,还来一个请人家先行,呵呵。这件事无论谁先行,法律这个大眼网,也未必能还谁一个公道,Dr W又不傻,谁傻谁为了这事诉诸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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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真是法盲得紧啊!

    1.世界上有法律无法伸张的正义,我们就不应该让法律来说话了?我们应该做的,是努力去完善法律,而不是无视已经存在的法律.如果大家都因为世界上有法律照顾不到的地方,便连照顾得到的法律也不遵守了,那还有什么法制可言呢?

    2.艾米提出的两点,都是现行法律照顾得到的,比如”传谣”,再比如”侮辱读者”,这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相信美国的法律能很容易地解决这个问题.

    3.因为怕麻烦,就不诉诸法律,这正是法制健全不起来的原因.你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人就会钻这个空子,肆意侵犯你的合法权益.

    4.说”谁傻谁为了这事诉诸法律”,这话就相当傻了.求助于法律的人,才是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人.

    我劝孤草在WORLDLING这事上别滥用她那混乱的逻辑了,还是沉下心来,好好探讨一下我前面提出的几个问题,或许可以对她有所启发.

  26. 回复艾友友的评论:

    提个建议,如果你只举了一个例子,那就不要用”喜欢撒谎”这个说法,如果你想用”喜欢撒谎”这个说法,那就再找几个例子.

    --完全接受。谢谢你的建议。我不打算再找例子。我的目的就是让孤草明白不能信口开河,要有证据。孤草该学学我才是。有错就改。改了就好,就提高了一些。

  27. 回复乌拉拉拉的评论:

    你受谁的委托都不能成为我必须回答你的理由.

    你这个贴给你留着,其他的就别动那个心思了吧,为你也为我省点时间.

  28. 回复sahb的评论:

    删了你的贴,因为你显然还是没做功课就上来发言了.

    关于艾黄贴照片的事,还是那几个问题,在哪里贴的?贴的谁的?为什么目的贴的?美国,中国,加拿大对贴儿童照片有什么规定?哪样的能贴?哪样的不能贴?

  29. 回复乌拉拉拉的评论:

    艾友友: 非常揣揣的小声问一下: 您老人家不会是静秋吧?

    --你这是在”非常揣揣的小声问一下“吗?小声揣揣的问一下应该是qqh吧。你上次来这私人地盘大声喧闹人家没理你,你以为再来喧闹人家就理你了?你上次和这次来的目的看起来是在散播流言,因为我相信你不会蠢到以为你会得到任何明确答案的。

  30. 回复艾米.的评论:

    如果果果儿砸你(编者按:这里指孤草又称歌儿)砸错了,那就该你反砸了:)

    --我来帮助帮助孤草写论文(砸文)。实在看不下去她堂堂一个博主,写个论文(砸文)错误百出,不知所云,真替她丢人。

    写论文最重要的是要有事实来证明观点。观点谁都有。有个笑话说“Opinion is like an asshole. Everyone’s gotten one and it’s all stink”(观点就象是屁股眼,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都臭)。可有了事实来证明观点,观点就不再”stink”(臭),从而达到使人信服观点的目的。

    举个例子证明一下孤草写论文(砸文)不重视事实这个事实。换个说法来说就是证明一下孤草在下面这个贴子里撒了谎这个观点: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10&postID=9748&page=2#mark

    歌儿 评论于:2008-10-10 01:32:03 [回复评论]

    。。。你说,我又没去艾米博客干涉她的活法,你要不跑到我门上来骂我,我也不会干涉你的活法,我一直都只是在自己博客澄清一下艾友友说过的关于我的不属实的内容,你为什么要骂我‘愚’呢? 看你把我的博客代指为‘愚博客’之一,你能用艾米的什么理论来论证一下你这么骂我的依据吗?。。。

    --我在孤草的博客只跟过一次贴(link: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10&postID=9748& page=3#mark)。而在那个贴里我根本就没有谈到孤草,何来”你要不跑到我门上来骂我“一说?

  31. 艾友友老师,我接受你的建议把刚才那篇给孤草建议的砸文修改了。请把以前那篇文章删掉。孤草如果接受了我的建议从此以后尊重事实,凡事用事实说话,我花这么多时间改来改去也值。

    请那些喜欢说我文采不够好的人注意了。谢谢你们指出这个事实。我正在努力提高。 你们多给我提供些可砸的错误观点,我练习的机会就越会多,就提高的越快。你要不愿意让我的文采越来越好,砸你们砸得让你们使劲跳,就少犯些错误让我练习。 :)

  32. 这是唐朝游牧人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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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游牧人 评论于:2008-10-11 15:38:19 [回复评论]

    嘿嘿,歌儿吧的JM真是文明天真可爱的厉害,一个别人表明自己气数将近,拉不下面子自己低头,来个金蝉脱壳,声东击西的所谓通牒就让这儿的文明人慌了阵脚。练水去功的人多了,真功假功自有分明。我忙着去续我的武侠篇了,回头再来找JM 们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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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代文明已经进入了”公民社会””法律意识”的阶段,凡事不以法律为依据的人,哪里还配称自己”文明人”?

    2.这个”气数将近”很有阿Q的风采.什么叫气数?是网下的人气还是网上的人气?无论是那个人气,”将近”的都不是艾园或艾米.

    唐朝游牧人还在继续写她的大粪贴:)

  33. 这是小泥山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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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泥山 评论于:2008-10-11 18:22:50 [回复评论]

    回复歌儿的评论:

    歌儿,还在这儿泡着呢!快写论文去!

    给大家转一个笑坛的笑话吧。

    不该与奴才讲理

    From: 那Shan那Shui(ZT)

    县长大人大喊一声:"升堂"。

    原告被告来到大堂,原告是县城里的一名私塾老先生,被告是一名街头奴才小混混。

    县长:老先生,您为何要告他?

    先生:我说4*7 IS 28,他却说4*7 IS 27。请县长大人明察伸明公理。

    县长大人捋了一把接着就大吼一声:打先生四十大板。

    众人皆惑。老先生直喊冤枉。

    县长:先生,打你是因为你糊涂啊,为什么要跟一个连这么简单道理都不懂的人讲理?

    散了吧,大家都散了吧:)

    ——————————-

    1.对这种无法无天,胡乱断案的故事这么津津乐道,而且选在这样的时机贴上,足见小泥山是多么地落后于时代,又是多么于事无补.

    2.这种故事倒是很能表现某些人的阿Q精神,随便给你扣个”不懂道理”的帽子,就欣欣然庆祝”胜利”去了.

    同学,别忘了,故事里那种”县官”在美国是找不到的了.

  34. 回复SAHB:

    你怕没有上下文?那就回自己博克去贴.你还可以在那里尽情鄙视我,我不会去那里干涉你.

  35. 回复果果儿的评论:

    不用花时间砸那个SAHB了,我见TA的贴就删.

    我也不关心TA是男是女.这种吃了饭没事干的人,管TA是男是女都是耗费生命.就让TA自己耗费TA自己的生命吧,我们的生命可以用来做更有意义的事.

  36. 回复乌啦啦啦:

    你应该是秦疯子的原型.你这ID,你这表现,完全是秦疯子饼印出来的.

  37. 给唐朝游牧人:

    不知道为什么, 流氓会得意于自己流氓的state of the art.

  38. 回复荌旎的评论:

    砸得好!赞一个! 唐朝游牧人这样反反复复地在艾园贴她的大粪贴就把她拉到和阴阳不同,才下山,metaphysics那种下作的低度上了。以前支持她的人也有可能因为不想跟那些下作的人为伍不再支持她。

    她真是蠢得可以。

  39. 转个唐朝游牧人的支持者ELEVEN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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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EVEN 评论于:2008-10-12 14:49:11

    荌妮MM,唐朝游牧人写这个贴也是有原因的

    某人说过并且论证过的一句话“什么风吹过,打得你什么什么”,我真的忘了原文了,但意思大约是,如果你先惹了我,我加倍还击也不为过。

    假设这个是对的,那么唐朝游牧人并没做错什么。

    当然,我是不赞成这句话的,也不赞成加倍还击。

    只是想和妹妹说,唐朝游牧人也是个不错的MM,不希望看到你们之间有什么误会。

    好好沟通一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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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附荌旎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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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荌旎 评论于:2008-10-12 14:03:30 [回复评论]

    歌儿: 建议不要帖唐朝游牧人的那篇所谓讽刺迷幻小说, 损你的君子辩风. It is just too low a style to attack other people that way for that ID. It is a shame for anybody to endorse it as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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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看看这个Eleven的脑子浆糊到什么程度。她明确的表明她不赞成加倍还击挑胁者这种作法(我本人举双手双脚赞成),也承认唐朝游牧人到这里来贴大粪贴是加倍还击(我认为唐朝游牧人的行为是恶心,骚扰和诽谤)。可她还是认为唐朝游牧人是个不错的MM。请问 ELEVEN,你对她是个不错的MM的结论是哪里来的?

    这种浆糊脑袋很明显没有逻辑判断对错的能力。艾黄,艾友友和知傻们写的砸文她自然看不懂(没看?)。所以她才会选择支持同样没有逻辑判断能力,而且越来越下作的唐朝游牧人。

  40. 回复sahb 的评论:你说蜜瓜做什么是她的活法,艾友友不该指责。那你跑来艾米博客指责艾友友,你有什么资格?艾友友在艾米博客讲什么是TA的活法,关你什么事?

  41. 艾米说的是K市话里的”撩的风吹过,打得你贴膏药”,这句话讲的是自卫反击的正义性.反击的程度可以激烈,但反击的方式必须是正义的.

    唐朝游牧人根本不是自卫反击,而是上门挑衅.而她这两个挑衅贴,既无文采和想象力,又没有事实依据,且满篇低俗恶劣的词语,也只有低俗恶劣口味的人才会欣赏.

    她这两个贴子不光显露出她自己的低俗,也试出了某些人的不择手段.只要是反艾的,哪怕低到粪堆里去,也如获至宝,当做武器.这是不是表明有点黔驴技穷了?

  42. ELEVEN连唐朝游牧人这种恶心贴子都觉得可以接受,我真是怀疑她的欣赏能力。如果不是欣赏能力出问题,就是TA对人不对事,喜欢唐朝游牧人,就连她的屎尿贴都接受,哎,这个MM没救了。

  43. 对唐朝游牧人,只想说:“文如其人”。写得出这样文章的人(如果能称得上文章的话)ELEVEN还称她“也是个不错的MM”,我只能说:“一样米养一百样人。”

  44. 复乌拉拉拉:你公开放贴子在这里,恰巧被我看见,我认为我有权砸你。

    你上次提这种无聊问题,人家不明则问已经花很多时间答复你了,你没看明白?还在这里锲而不舍。你代表谁都没用,代表13亿人也是一个结果:没人理你。你来艾园看小说没问题,参加讨论也欢迎,刺探任何网友的隐私都是惹人厌的。你是谁我们不CARE,艾友友是谁也跟你没关系。

  45. 蜜瓜也算是个有些才气的女子,但是,这段时间的表演可真是让人“刮目相看”了。

    不知道为什么前段时间我在原创上回她的帖子被删了?今天看到“得,公平一点,给你指点迷津──那篇诽谤文章,偶发新浪博客了。新浪服务器在中国北京,偶是新浪的签约作者,你去跟新浪要偶得联系地址,咱们一起回国打官司,这样比较公平”,“偶可没想某些人一样,出书都不敢给真实姓名地址等私人信息”……真不敢相信是她说的!是啊,批那些为民鼓呼敢讲真话的人,给当权者拍马溜须,不光能赚几个稿费,还能在中国混个“风光无限”呢。不过,那都是表面现象,过眼烟云。人人心里都有杆秤!对这种人品,鄙视!

  46. 经我诊断,SABB 这个ID 患有严重的斗鸡眼!

    TA 说”我相信无论官司赢了/输了,对广大读者都有教育意义”,证明TA很想看到艾米和某瓜打官司. 但是TA 就是不去质问某瓜为什么不提供一个可以接受法院传票的地址和律师.

    这种民事诉讼,如果一方象个欠了别人钱而逃债的人一样东躲西藏, 打起来当然有难度.官司至今没打,明明是躲藏一方的问题,TA老人家的斗鸡眼就是瞧不准,巴巴地跑来质问站在明处的一方. 属实非常地搞笑呀.

    更可笑的是,某瓜还无赖地说举证就是找TA的地址, 估计TA要是在法官面前这样说,法官会先请精神科医生诊断一下TA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只是TA连站在法官面前的勇气都没有!超级鄙视一下!

    照说某瓜如果不心虚,光明磊落地打个官司多好呀! TA 那么在乎知名度和点击,和艾米打场官司不正好帮助TA 提高知名度吗?

  47. 乌拉拉拉,你说这些下作话真的很愚蠢。你们不觉得这样会适得其反吗?你们的本意是跟艾米们作对,可是观众们看了你们几个的恶心表演,又看到艾米跟知傻们一直有理有据的发言,高下已经分得很明显了。

    复佳茗的评论:你说得对,人人心里都有杆秤,鄙视给当权者拍马溜须的人。蜜瓜敢于提出到中国打官司,大约是仗着有当局这把保护伞,拍了当局的马屁,可以以权压人。

  48. 乌拉拉拉,拿别人的年龄说事是极不明智的。年纪大不是遭人鄙视的理由,任何人都会老,你也不例外。你年轻还有比你更年轻的人。你的父母也肯定比你老,难道这也可以成为你鄙视他们的理由?

  49. 回复佳茗的评论:

    瓜的脑子里只有复仇两个字,没有事实。她的性格已经有些扭曲。看她每天上窜下跳地在几个反艾的博客游走,恨不得煽动所有的人恨艾米。她那么的嘶声力竭地煽动,也并没有几个有些脑子的跟她站一边。

    瓜在她那篇诽谤文中以歪曲事实来达到诬蔑艾米的目的。这是有真凭实据的。唐小琳砸她的文章写得一清二楚。瓜在诽谤文中写错的艾米的原文大家也都可以翻看到。可到现在,她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越来越嚣张。我要是艾黄,很有可能已经在准备诉讼了。

    其实艾黄是真正是很有善心的。他们做什么事,把他们往好处想跟事实更接近。比如瓜这么一年多没接到传票可能是艾黄想放她一马,给她个教训就好。没想到她这么给脸不要。哎,都说愚蠢害人害己了。这不,活生生的例子。

  50. 回复乌拉拉拉的评论:

    这个ID看来就关心如何刺探一下别人的隐私. 问不到还就恼羞成怒了?! 我看你就是一个把无聊当有趣的白痴!艾友友是不是谁和你有关系吗? 你在这儿自讨没趣就那么爽? 贱极的东西!

  51. 乌拉拉拉:被你这种人格不成熟的人喜欢不是好事呢。

  52. 回复乌拉拉拉的评论:

    出国以来难得遇到艾米这样的让我们发自内心喜欢的美丽偶像, 可惜被你们几个恶心的家伙毁了。 我恨你们!!

    懒得搭理你们个马屁精和跟屁虫了。 88了您哪。睡觉去了!

    –你说艾米是你美丽的偶像。我当然也可以说你是恶心,马屁精和跟屁虫。可我会那么说你吗?不会。 我相信你是发自内心喜欢艾米的。

    我搞不懂你那么喜欢艾米怎么会对艾友友那么粗俗?你好歹还在上大学,还应该有点脑子吧。连艾米自己都说过有人猜艾米和艾友友是同一个人。如果艾米不喜欢这种说法,她为什么会提到桌面上来?既然她提出来说明什么?

    用用你的脑子吧。别整天就会傻不拉几的“挖哈哈哈调侃开心“。

  53. 给zhuzhu2005和shenmo:

    哎,砸几个算几个吧。等到砸不动了,估计愚民们也老了,也动不了了。 :)

    年轻的一代比较起来好像法制观念,维护个人权益方面知道得多些。当然个别除外,比如说刚被砸扁的小乌同学。

  54. 发现这次风波中涌现出一批”自杀性勇士”,都是以自毁形象的方式来砸艾米.

    唐朝游牧人刚开始还假模假式地”文明”了一把,如果她按第一个贴子的路子下下去,还可以多蒙骗那帮人一段时间.那几天,那帮人可是仰望着唐朝的呀,真的以为艾黄是不敢砸唐朝,以为唐朝掌握了真理.

    殊不知艾黄先砸谁,后砸谁,都是有安排的.先让那帮人激动一番,表演一番,为跟贴的权利斗争一番,然后上唐小琳那篇传奇,让那些人跳跳脚,再上”跟贴是不是合法权益”,让那些还能懂道理的人为自己曾经的狂热脸红一下,最后才砸唐朝游牧人.

    我设想唐朝会坚持几个贴子,然后露出马脚.结果才砸了一把,就把个”文明人”砸成粪叉了.

    这么不经砸?这种以自毁形象的方式来毁灭他人的”勇士”,也可以追认个”捏死”吧?

  55. 还有一个表白说,她现在再也不到艾园早请示晚汇报了.

    你看这不又是自毁形象吗?原来你以前天天来艾园,并不是因为你是知傻,而是来表忠心的?你说你活得多么卑贱!你以为这样一说,人家就会认为这是艾米的问题,但艾米几曾要求谁请示汇报了?只能说你自轻自贱.

    这种人永远都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因为自己就没把自己放在平等的位置上.

  56. 回复乌拉拉拉的评论:

    以为很喜欢艾米, 把她当偶像看, 现在已经开始失望了。她如果被你们这样一群家伙喜欢, 我会放弃喜欢她的!

    你们这帮家伙不知道你们自己多么的浆糊多么白痴!

    –我这个浆糊脑袋以为艾米会非常开心你放弃喜欢她的.你看看你,连喜欢一个人都被一群浆糊脑袋所左右. 怎么这么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57. 回复乌拉拉拉的评论:

    再对你重申一遍:被你这样一来的人喜欢一点儿也不值得荣耀!别太把自己当盘菜了!

  58. 回复艾友友的评论:

    唐朝游牧人这样自毁形象是救了一些人的: 明白表示不与她为伍的有荌旎. 我想还有很多看在眼里,明在心里的.所以说她是个”捏死”不为过. :)

  59. 回复乌拉拉拉的评论:

    呵呵,又涌现出一个”自杀性勇士”:) 你继续卖蠢,然后等着被删. 体会出什么是自轻自贱了吗?

  60. 回复乌拉拉拉的评论:建议将你的贴子挂在这儿,让大家看看”捏死”的自杀性言论多么有威力。

    你也满滑稽滴,怕有人误会你不会骂街。文如其人这句话你听说过吧?你每个贴子都显示你是个骂街能手,如果有谁看了你的贴子说你是个不会骂街的,那真是“太傻太天真”。

  61. sahb:你说找到蜜瓜有那么难吗?可不可以请你帮忙找蜜瓜的地址?

  62. sahb:可不可以请你客气点儿,不要张嘴骂人“sb知傻”?我看你对sb特别感兴趣,连网名都要加上这两字母。你不如简单点去掉中间两个多余的。

  63. 回复shenmo的评论:

    握手。 :) 晚安。咱回头见。保重!

  64. 你是蜜瓜?这么有信心?既然有信心,就大方把地址拿出来,看看会有什么结果。

    你还专门为我们起个番号,有心。你有这闲功夫,何不去把自己的博客搞好,或者去你同类的博客。天天盯着比你强的博客吃酸捻醋的算什么?

  65. sahb真的想争口气,下去憋文章去了。

    果果儿,握手、晚安!

  66. 对自己不了解的事情,最好不要太自信,不然狠话说得太多太早,到头来就成了一个笑话。

    比如某瓜,其实不懂电脑技术,前几天还在问人CTRL-C和CTRL-V是怎么个用法,说她又C又V了,但什么也没干成:)

    你说这样的电脑知识,怎么就敢那么自信地说她张贴的女儿照片,人家“抓”不到呢?唐小琳一再提示她,说既可以PRINT SCREEN,又可以用手机拍照,她还不相信,因为她自己试了的,抓不到,所以她以为别人也抓不到。

    唐小琳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没将抓到的某瓜女儿照片公布出来,结果某瓜就越发以为别人抓拍不到,气势越来越凶,最后挑衅说:你不是说你抓拍到偶女儿的照片吗?偶授权你贴出来。

    既然当妈的授权了,那唐小琳就不客气了,把抓到的照片贴了出来(不过为保护孩子,在照片脸部打了马赛克)。

    某瓜这么爱面子的人,经历这么一遭,你说这面子往哪放?可惜这人不吸取教训,又在大言不惭地讲狠。

    让我们拭目以待。

  67. 某瓜捏造事实攻击艾米的文章,和唐小琳列举事实反驳她的文章,都在艾园贴着。想必WORLDLING也是读过那些文章的。

    某瓜在海外原创发广告,用贴自己女儿照片的方式来庆祝自己博克点击数过百万(?),又以在海外原创发广告,但却贴在自己博克的方式,为自己的博克增加点击,想必WORLDLING也是看见了的。

    但她认为某瓜自己说不是为了点击,那就不是为了点击,那么请WORLDLING解释一下,在自己博克贴女儿照片,贴就是了,为什么要跑到公众论坛去发广告?而且清清楚楚写着是为了庆祝她的博克点击过百万?

    不仅如此,某瓜自己在贴子里承认,以前就有人想看她女儿的照片,但她那时没贴,等到博克点击过万时才贴。

    如果WORDLING不是浆糊脑袋,那就是为了反艾(主要是艾友友)已经到了看不清事实的地步。

    某瓜不仅自己使用那个破技术张贴女儿照片,还宣传那个破技术,叫大家都使用,说是很安全。唐小琳出于维护大家利益的目的,在某瓜博克跟贴,告诉她那个技术不安全,叫她不要宣传那个技术,而某瓜却删了唐小琳的贴,继续宣传那个技术。

    WORLDLING这一向如此执着于“博克跟贴权”,号称维基百科对删贴有定义,从她的遣词造句来看,大意是博主只能删除那些骂人贴脏话贴,否则就侵犯他人言论自由。那么请问WORLDLING对某瓜删除唐小琳的贴有何见教?唐小琳既没骂人,也没脏话,完全是在位公众说话,这样的贴能删,艾园删那些骂人贴脏话贴废话贴,反而是侵

    犯他人言论自由了?

    我没想到WORLDLING也可以LOW到这种程度,为了反艾,可以不要原则,联合一切反艾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

  68. 我赞成艾米求助法律来解决与WORLDLING的这一争端,因为WORLDLING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她四处张贴她那个有关维基百科定义的贴子,给人一种印象,即艾园“传谣”,侵犯读者言论自由,用诬言秽语骂读者。

    在我看来,这种贴子完全是诽谤,虽然她没指名道姓,但从她发贴的地点和时间来看,联系到前后发生的事情,读者自然不难意会出她在说谁在说什么。当然她可能有不同意见,这个我们可以请法官来定。但她在艾园发过贴,公开指控艾园“传谣”,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不要以为“传谣”这种话不“脏”,就可以乱说,也不要以为“污言秽语”就是你不喜欢的那些话语,更不要把维基百科当成了法律。网站授予博主删贴权,就从客观实际上证明博主删贴不侵犯读者言论自由。如果你认为侵犯,那么你应该去起诉网站。

  69. 想必WORLDLING的主要矛头是对准我,而不是艾黄的,那就把传票下给我吧。

    请不要被某瓜的那些狠话鼓起了你的虚勇,她以为人家永远找不到她,你也以为人家永远找不到你。找她可能会麻烦一点,也不是不可能,但找你则容易得多。

    如果你认识到艾园并没“传谣”,

    如果你认识到跟贴并非什么合法权益,

    如果你认识到博主有删贴、反砸和不欢迎读者的权利,

    如果你认识到博主删贴并没有侵犯读者言论自由,

    如果你认识到艾黄并没有使用污言秽语,

    你可以写个悄悄话给我或者艾黄,我们从此了结这场争论。

  70. 培养国人的法制观念是很有必要的。

  71. 秦疯子是指秦无义吗?他不会这么没水平吧?

  72. 回复jianying的评论:

    “秦疯子是指秦无义吗?他不会这么没水平吧?”

    你是说秦无衣吗? 你也太无厘头了吧! 你没先调查一下,就别乱发言! 说你白痴你觉得冤枉, 不说你白痴我还觉得憋闷!

  73. 非外星人

    回复jianying的评论:

    “秦疯子”是’山楂树之恋’里面的一个角色.

发言的人请给自己一个比较好辨识(也比较固定的)ID,凡是没名字的,我就删掉了。